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担当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 (港、澳、台参照)
1概念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⑴合营企业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⑵在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⑶是有限责任公司。
⑷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2性质
从分类学的角度讲;中外合资企业属于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业。(有些分歧)
这种公有经济和私有经济相互融合,流动发生的经济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已经远离传统单一经济性质划分的模式;而过渡到明晰产权关系,按有限责任人组织形式,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科学划分的范畴中。
3特征
1、依法登记。以《合资法》、《公司法》、《条例》为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
2、实行审批制。合营企业必须由中外两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必须任政府的审批机关批准。
3、有限责任。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4、共同经营管理。
5、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国家的特殊规范。如可以从国内外市场采购设备、原材料;直接出口自己生产的产品等等。有一定优越性。
6、位于中国境内,为中国法人。
中外合资公司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⑴ 投资方身份证明[外方](自然人为护照,公司性质投资法人则为投资方开业证明或投资人公证认证)公证认证文件原件、
[中方](自然人为身份证,公司性质投资法人则为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⑵ 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⑶ 外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⑷ 外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照片;
⑸ 外资公司名称字号5个以上;
⑹ 外资公司经营范围;
⑺ 其他相关资料;
⑻ 租赁协议、产权证。
以上文件非中文的需要中文翻译稿。(注:需盖翻译公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