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所需材料:
明确诊所的功能定位: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床位(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1、场所的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实际办公面积60平方以上,在一楼办公场所,好临街)。场所业主同意作为医疗用房的书面意见,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报告》或近3年的《房屋建筑安全检测报告》;
2、二次消防:消防部门出具的有关医疗机构用房的消防意见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消防备案回执等;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包括科室分布图);
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含医师、药济师、护士证;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证》或在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备案凭证等);
5、二次消防:消防部门出具的有关医疗机构用房的消防意见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消防备案回执等;
6、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代处理合同);门诊部开业后,还需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医疗废物处理协议》;
7、消毒物品的处理情况:如门诊部设置清毒供应室的,需提交专家的验收情况;如委托其他消毒供应机构的,需提交委托消毒协议书;
8、设置X光室的门诊部,需提交X光室的检测验收情况。门诊部开业后,还需提交《放射诊疗许可证》。
办理流程
一、办理地点:在各区行政服务大厅卫生计生局窗口办理
二、办理流程:
1、筹建完成的门诊部、诊所或医务室向区卫生人口计生局提交申请材料;
2、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审核材料并组织专家实地验收;
3、对验收合格的门诊部、诊所或医务室,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其中15个工作日左右核查场及面谈。
四、特殊情况:
1、港澳服务提供者举办门诊部的,须提交广东省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仅申请中医坐堂医诊所、及要求经营范围为零售中药饮片和中成药需提交药品零售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3、仅申请盲人医疗按摩所需提交《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证》。
五、办理时权责的划分:
1、市局(市卫生计生委):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急救中心;疗养院、护理院;临床检验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港澳服务提供者举办的门诊部。
2、区局(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站);中医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中医坐堂医诊所、盲人医疗按摩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