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金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管理人员的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管理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明细表和复印件)
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包括塔机、龙门架、人货电梯所提供近一次安拆、装检测报告的明细表和复印件)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2、危险性较大分部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管理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向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其中,第2至13项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許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办理流程
注:由于各地方政策不同,办理条件也有所不同,详情请注意当地新政策!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
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系统” 中填填报申请信息,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上传系统,确认申报材料齐备后点击“上报”,5个工作日内网上受理后,可自行打印受理凭证,申请人无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原件,我厅将直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
(三)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住房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四)准予许可的,企业可选择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市(州)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所需手续见通告领证须知)。